氣喘發作時,送醫前應如何處理?
若已知為氣喘兒,家中備有藥品者,先以尖端呼吸測驗器(peakexspiatory flow meter,PEF)測試呼吸量(註),若為基礎量的80%以下,給予吸入性氣管擴張劑,使用後若其PEF仍低於80%,可每隔l5至20分鐘,使用吸入性氣管擴張劑一次,此時若PEF仍低於基準量80%以下,則使用口服類固醇及繼續使用氣管擴張劑(或內服藥),而病患已出現發燒、冒冷汗、神智不清或呼吸量在60%以下,則應儘速送醫。另在
處理過程當中,避免過於緊張,待呼吸情況較緩解後,可以喝溫開水、多休息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奇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